
江北区姚江北岸经三路(北环西路-纬二路)道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北区姚江北岸经三路(北环西路-纬二路)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所在地: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姚江新城启动区内,南起纬二路,北至北环西路。
建设单位: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245万元
项目用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358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058m2,临时占地面积300m2。
二、 “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处理方式 | ||
环评要求 | 实际建设 | |||
废气 | 汽车尾气 | HC、CO、NOx | 无组织排放 | 基本一致 |
废水 | 路面径流 | SS、石油类 | 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 | 基本一致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定期由当地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 | 基本一致 |
噪声 | 道路红线外35m范围内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4a类标准,其余达到2类标准。 | 基本一致 |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050907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5日。
发布单位: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日